会计主体又称会计个体,指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为规定有关记录和报表所涉及的范围提供了基础。这个个体是有形的实体。而在网络社会中,经济活动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使企业突破了传统的活动空间,网络公司存在于网络计算机之中,它是一种临时结盟体,没有固定的形态,也没有确定的空间范围。它是一个“虚拟公司”,可以由各个相互独立的公司,将其中密切联系的业务划分出来,经过整合、重组而形成,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业务发展不断调整结盟体的成员公司,甚至经常解散或重新构建。这种临时网络关系已不是法律意义上完整的经济实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传统会计主体在这种条件下已失去意义。如何在互联网络环境中对会计主体做出新的界定或对会计主体假设本身进行修正是网络会计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山网络公司

    在网络化经济环境中,会计主体的概念应有变化,它应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目标的社会组织集合体”。它的会计活动空间范围可以包括传统会计系统界定的“实”的物理空间中的公司、企业、集团及其分支机构和内部独立核算组织、责任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基金组织、独资企业等,亦可涵盖以网络“虚”的媒体空间为主的“网络公司”、“虚拟企业”等网络化开放式公司、组织、社团等I腐时性结盟组织。中山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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